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长安福特处以罚款1.628亿元。
国家市场监管局的处罚一经公布,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简称长安福特)便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长安福特成立于2001年4月25日,由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福特汽车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承担长安福特马自达所有与福特相关的业务,包括福特品牌的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
福特汽车公司在我国福特汽车共有8家公司,其中两家待法规审批。
如此一个中外合资知名品牌因何而受到了巨额的罚款呢?据处罚公告显示:
“2013年以来,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调查过程中,长安福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相关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豁免情形。长安福特上述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长安福特处以上一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反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严肃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为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对标其年营业收入可能1.628亿元罚款尚不算巨大金额,值得注意的是,处罚公告中提到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因违反了《反垄断法》而收到处罚,那么在我国其他省份长安福特是否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呢?若其他省份坐实其也违反了《反垄断法》,那蝴蝶效应的后果则难以估量。针对此次受处罚事件,长安福特也积极地做出回应:“长安福特充分尊重并坚决执行国家相关部门就此次反垄断调查所做出的处罚决定,我们已经采取行动与经销商一起规范区域销售管理。同时我们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进一步规范经营活动,切实维护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从回复上看,长安福特接受处罚决定,并采取了整改,但是其整改范围只针对重庆区域还是全国范围内的整改,就不得而知了。
根据长安汽车对外公布的2018年年报,2018年其营业收入约为663亿元,同比下降了17.14%;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约6.8亿元,同比下降了90.46%。可以看出2018年长安汽车业绩出现了大幅度下滑,而长安汽车方面给出的解释是,长安福特的疲软是导致业绩下滑的首要原因。
2018年长安福特全年累计销售37.78万辆,同比降幅高达54.38%。2019年第一季度仅售出汽车3.68万辆,同比下滑严重。
2018年长安福特业绩不佳,2019年又受到亿元罚款,长安福特可谓是“屋漏偏逢连夜雨”,如果不加强自身管理,则其2019年以及后续的业绩也可能受到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