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名称后3个月内向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将更名申请报告、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以及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合格后,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卫生规范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规定的完整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记录真实可追溯。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应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原、辅材料进行检验验收。应当查验购进当批次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原、辅材料和包装还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进口的原料、包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场所,生产场所不得为住宅和耕地。
生产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生产场所不得为住宅和耕地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使用自有建筑物的,提供房产产权证明,如该建筑物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其他产权人准予该企业使用该建筑物作为生产场所的证明。
(2)租用建筑物的,提供租赁期限在五年(含五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方准予企业使用该建筑物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场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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