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是现在很受欢迎的保险之一,因为大家都非常重视老年生活的保障,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其中,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2011年7月1日开始试点。到年底,1902个县开展试点工作,先后开展了保险登记、缴费、养老等工作。从安享一生的参考价值来看,也能给其他行业带来很多的启发。
然而,由于制度的更新和运行时间的缩短,在医疗水平、保险类型的趋同和资金运作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实现2012年全面覆盖的目标。
第一,提高治疗水平。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国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之一,定位为基本的、支撑性的受益人制度,参照新农村保险模式制定。然而该参保对象主要为非就业群体,加之多缴多得的制度设计,在面临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城镇职工同样的生活需求以及较高物价等生活成本情况下,当前较低的待遇水平并不能满足其实际需求。
由于存在地区经济发展与财政能力的不平衡,中西部地区财政能力有限,这是提高该制度待遇水平的难点。从各级政府一般预算收入与支出来看,近年来,中央财政在总预算收入中占比高达50%,但支出占比不到30%相应的,省及以下层级政府都存在着收支缺口,地方政府都严重依赖转移支付。近年来,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中,转移支付的比例高达45%甚至更多。在中西部地区尤其如此。这样,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中,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就难以支付必要的保费配套补贴,从而影响该制度的扩展与推进以及待遇水平的提高。
为缓解这一矛盾,保障贫困地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待遇水平的提高,有必要重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中央财政应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分担养老保险的保费补贴,以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和考虑价格。养老金水平应根据影响生活水平的综合因素科学制定。此外,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可提高基础养老的水平以及保费补贴的力度,以有效提升制度的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