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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之间二手房转让税收解读(郑州)

2023/4/1 19:30:02发布35次查看
(一)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个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税收的基本知识,帮助我们理解直系亲属之间税收政
正常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计税依据受两个因素的影响,一个是双方真实交易价格,另一个是政府指导价格。为了防止交易双方利用“阴阳合同”,故意将房管局备案价写的低于实际成交价,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政府对每个片区都规定了相应的最低指导价,双方交易价格即使低于该片区政府指导价,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也是按照政府最低指导价作为计税依据的。其实,说白就是,政府允许你随便写价格,但税收得有个保底收入。
比如,双方交易的实际单价是每平米10000元,而该片区政府指导价格是每平米12000元,那么,应缴税款的计税依据就是每平米12000元,而不是每平米10000元,无论你们交易的价格到底是多少。
(二)
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计税依据受政府指导价的限制,确实解决了国家税收流失的问题。但这种不考虑实际情况,一棒子打死的做法,也有不妥的地方。如果确实存在影响交易价格的客观因素,而导致交易价格低于政府指导价,比如交易房屋存在凶杀、火灾等重大瑕疵情况,再比如交易双方存在特殊的身份关系,都属于影响交易价格的正当理由,如果必须要按照政府指导价缴税,势必导致交易成本过高,交易不能正常进行。
为了解决这种“一棒子打死”的做法带来的弊端,鼓励交易,2014年5月27日,河南省地税局出台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房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2014〕64号),直系亲属之间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价格低于政府指导价的,属于价格低于政府指导价的正当理由,可以按照双方实际成交价作为计税依据。文件中也明确了直系亲属范围为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这也就是坊间传闻的,直系亲属之间可以1元成交的政策依据。
2015年9月25日,河南省地税局又出台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房交易中确认亲属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函〔2015〕324号),对如何确认“亲属关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在存量房交易中,税收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且提供的正当理由是以存量房交易双方是“父母与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系”的(仅适用于住宅类存量房的交易),纳税人应当提供户口本(簿)、户籍资料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由纳税人填写《直系亲属关系存量房交易承诺书》。”
(三)
直系亲属之间交易价格过低,是否划算?我们举例说明:
交易双方关系是父子关系,房屋面积为90平方,原购买价为80万元,现政府指导价90万元,那么正常情况下要缴纳的税费如下:契税为900000×1%=9000元;增值税为900000×5.6%=50400元;个人所得税为(90万元—80万元)×20%=20000元
如果双方交易价格为500元,缴税情况如下:500×1%=5;增值税为500×5.6% =28,个人所得为0元,这就很明显省了一大笔税。
但要提醒大家的是,这种情况只适合转让后自住,如果受让后又再转让的,税费其实更高。仍以上述为例,如果儿子以100万元的价格再转让房屋的,缴税情况如下:契税1000000×1%=10000元;增值税为1000000×5.6%=56000元;个人所得税为(1000000—500)×20%=199900元,税费高到离谱。所以,我们要根据自己的不同需求,谨慎确定交易价格,而不是一味的认为直系亲属交易省税。
(四)
除直系亲属之间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价格可以自由定价,不受政府指导价限制外,豫地税发(2014)64号还规定了下列几种不受政府指导价限制的情形:
一、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仲裁机构裁决的存量房权属转移,以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存量房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法律文书中没有载明价格的,应对其进行核定征收。
二、具有合法资质的拍卖机构依法拍卖的价格。
三、存量房曾发生火灾、凶杀、爆炸等重大事件导致低价出售的,应提供消防、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曾发生火灾、凶杀、爆炸等重大事件的证明文书。
四、存量房存在功能性结构破损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提供住建、质检等部门出具的质量问题报告。
五、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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