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时报(chinatimes)记者冯樱子 北京报道
今天,“创投基金今后将必须按照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累进税,最高税率为35%。”的消息搅动了整个创投圈。
记者向多家创投机构求证,发现确有机构收到通知,且就发生在近一两周,但目前还处于僵持阶段。而整件事竟缘起于19年前财政部、国税局的一条规定。
2000年9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其中对目前基金普遍存在的有限合伙企业做出如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简单说就是,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按个体工商户的标准征收,税率为5%至35%,但是由于基金的收入分配金额一般较大,实际税率基本上都是35%。
这样看来,合伙企业个人按照35%标准缴税的规定一直存在。此外,在2008年12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又一次表明,合伙企业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税〔2000〕9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实际上,尽管规定在19年前就下发了,但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创投行业的发展,也是为了吸引投资,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将这部分按照20%的标准征收。“这也是各地方为了吸引投资而进行的博弈。”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此外,有消息称,近期的事情主要由于国税总局稽查局对各地2018年股权转让的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国税总局发现了一些地方政府对投资类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按照20%的所得税率征税,这不符合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按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要求地方纠错。
某北京地区vc机构投资人对记者表示,创投基金收益率其实并不高,而且风险很大。今年很多机构出现募资难问题,如果税收再大幅度提升,lp考虑到收益与风险后,就更不愿意出钱了。除了募资难,退出也很难,加上在新老技术交替的背景下,创新动力不足,优质项目也较为短缺,整个行业都比较疲软。
但也有分析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这样会损害税法的尊严。而且普通百姓的个人所得税最高适用税率是45%,为什么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按照20%的标准交税,是不是对普通百姓有些不公平?
责任编辑:吴丽华 主编:冉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