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直秉承以采购人需求为核心,在专注业务的同时,尽可能的为采购人提供更多的服务。建立了完善的服务体系,每个项目都做到“从始至终,有头有尾、资料齐全,妥善备案”,让采购人在项目进行中感到舒心,在项目结束后感到放心。优质、用心的服务赢得了众多单位的信赖和好评。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项。这两种方法并存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也适应了招标人实际需要,至于采用哪一种方法则由招标人依照法律上的要求自行决定,招标人有自主抉择的权利,但是又不是无条件地进行抉择。因此在法律中明确,只有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才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