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俄罗斯联邦经商参处)从总量看,据俄能源部统计,截至2019年1月1日,俄罗斯发电装机总容量为243243.2兆瓦,其中,热电站和核电站装机容量分别为164586.6兆瓦和29132.2兆瓦,分别占装机总容量的67.7%和12%;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量为49524.4兆瓦,占装机总容量的20.4%,其中水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的装机容量分别为48506.3兆瓦、834.2兆瓦和183.9兆瓦,分别占发电装机总容量的19.9%、0.3%和0.08%。从发电装机比重看,俄可再生能源发展结构依赖水电,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对滞后,水电发电装机容量占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容量97.9%、而太阳能发电和风力发电的发电装机容量占比仅为1.7%和0.4%。
表一:俄罗斯发电装机容量分类统计表
(截至2019年1月1日)
资料来源:俄能源部
从实际发电量看,2018年俄发电1091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其中,热电站发电630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3%,占总发电量的57.8%;核电站204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7%,占比18.7%;水电站19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占比17.7%,其他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占比0.09%。
表二:2018年俄罗斯发电量分类统计表
资料来源:俄能源部
从发展速度看,近年来,受资源禀赋、世界能源价格下降、经济发展缓慢等因素影响,俄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增长缓慢,其增速低于世界平均增速,其中,只有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电发展相对较快。下面就俄可再生能源主要类型加以介绍。
(一)水电。水电是俄目前最主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来源,水电装机容量占俄罗斯发电装机总量的近20%。虽然水电在俄可再生能源发电中占比很大,但是与俄国土蕴含的巨大水电潜能相比,目前的开发程度仍然较低,仅开发了约四分之一的水电资源,其余未开发水电主要位于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这些地区人口密度低,电力需求低,不具备水电开发的经济可行性,此外,电力外输基础设施落后、输送成本高等因素亦制约了当地水电发展。俄罗斯水电集团是俄最大的水电运营商,拥有超过90座可再生能源发电设施,同时它也是俄最大的水电建设集团。
为缓解俄境内局部电力供应紧张,减少对输变电领域的投资和自然环境的保护,俄通过法案大力支持境内小水电的发展。
(二)太阳能光伏发电。俄西南部和南部地区光照资源十分丰富,年均日辐射量每平方米3.5~4.5千瓦时,夏天部分地区日辐射量高达每平方米6千瓦时,相当于年发电量每平方米 1200~1500千瓦时,远高于德国的太阳辐射量强度。近年来,俄光伏发电发展迅速,据国际可再生能源署统计,2014~2016年间,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以年均超过400%的速度向前发展,但由于起点基数低,俄光伏发电装机总量仍然相对较小。国际可再生能源署预测,未来数年俄光伏发电仍将维持高速发展,到2030年,其光伏发电装机容量预计将达到2.7吉瓦。
(三)风电。俄具有强大的风力发电潜力,在政府推动下,风力发电可成为很好的代用品,尤其是在俄偏远地区,风力发电可解决当地的电力供应紧缺问题。目前,俄风电发展规模较小,但增速超过了水电,2018年底风电装机容量为2014年的18倍,据俄罗斯风电协会数据,仅2018年就装机140兆瓦,如果拟实施的项目落地实施,那么到2024年前,风电装机总容量将再增加3254.5兆瓦,相当于2018年底的18倍。俄风电协会披露,2017~2020年间,俄政府将对不超过1.6吉瓦的风电容量进行电力收购,但对享受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收购配额的风电项目提出了设备国产化率和项目建设成本等指标要求。
二、俄政府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及相关政策
尽管俄国内化石能源储量丰富,但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加快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俄政府仍提出了一系列可再生能源发展计划,主要目标是:通过发展清洁能源拉动经济增长和促进就业;丰富俄能源供给种类,为西伯利亚、远东、北极等偏远地区提供更多的能源选择;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在国家电力生产结构中的比例,逐步降低天然气、煤炭发电比例;减少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碳排放,履行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国际责任。
早在2009年1月俄能源部就出台了《俄罗斯联邦可再生能源发电支持机制》,提出了2014~2024年间俄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容量目标,其中,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及25兆瓦以下小型水电是俄政府重点支持的领域。该支持机制提出,在2014~2024年10年间,俄罗斯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及25兆瓦以下小型水电新增装机容量累计要分别达到3600兆瓦、1520兆瓦和751兆瓦,上述三类可再生能源发电在此10年间新增装机容量总和累计达到5871兆瓦。
表三:2014-2024年俄罗斯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容量目标
(单位:兆瓦)
资料来源:俄能源部
除总量目标外,俄政府还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销售及项目开发作出详细规定。2003年5月,俄政府颁布 《电力法》,其中明确提出,俄罗斯电力批发市场的电网企业要按照合同价格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销售,并提出在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过程中,要利用投资项目招标方式选择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商。通过以上政策,既可以利用竞价机制选出经济效益良好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也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所生产的清洁电力并网销售提供法律支持。
此外,2013年5月28日,俄政府第449号令对享受政府上网补贴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建设成本进行了限定,主要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和小型水电,对这三类可再生能源项目具体规定了 2014~2024年间建设成本上限,规定到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和小型水电的发电装机建设成本每千瓦分别不超过10.945万卢布、10.315万卢布和14.6万卢布。此项政策通过对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建设成本的把控,倒逼项目开发企业采用经济效益更高的新技术,从而最终降低政府可再生能源电力收购价格。
表四:2014-2024年俄罗斯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每千瓦建设成本最大限值
(单位:万卢布)
资料来源:俄能源部
除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成本进行限制外,俄政府还对可再生能源生产设备提出了国产化率的具体要求。2009年1月8日俄政府1号令详细规定了风电在2015~2024年、太阳能光伏发电在2014~2020年、小型水电在2014~2020年期间生产设备的国产化率目标。最终目标是:到2024年,风电生产设备国产化率要达到65%;到2020年,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小型水电生产设备的国产化率要分别达到70%和65%。
表五:俄罗斯可再生能源发电生产设备国产化率目标
资料来源:俄能源部
《俄罗斯联邦可再生能源发电支持机制》规定,只有符合上述建设成本要求和生产设备国产化率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才能并网售电,通过这一政策,不仅可以推动国外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商在俄境内投资建厂,生产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还可以通过成本造价的限定促使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制造企业相互竞争,最终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2015年1月,为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设风险,俄政府对此前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制定原则进行了部分修改。
除在电力批发市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政策支持外,俄政府还针对电力零售市场出台了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的政策。2015年1月23日颁布了在电力零售市场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销售的第47号政府令,为在电力零售市场进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销售扫清了障碍,政府令明确提出要在电力零售领域对沼气、生物质、填埋气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政策支持,同时明确了在电力零售市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补贴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