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2月30日电(记者 牛少杰)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郑州航空港口岸获批成为药品进口口岸。
发布会上通报了《关于增设郑州航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的主要内容: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郑州航空港口岸进口;增加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口岸药品进口备案工作;增加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为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承担药品口岸检验工作。
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是我国首个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航空经济先行区。经过几年的发展,初步形成联通境内外、辐射东中西的立体综合交通枢纽,联通全球、服务全国、领先内陆的对外开放体系日益完善。
河南省政府副秘书长薛云伟表示,郑州药品进口口岸的获批设立,使河南省功能性口岸数量达到10个,今后进口药品可以通过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中欧班列(郑州)等通道,从国外直接运抵郑州口岸报关,便捷服务郑州和周边地区的医药市场,也有利于丰富药品品类和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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