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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引用他人录音是否构成侵权?郑州专业知识产权律师

2020/1/25 21:24:57发布101次查看
 王秀田律师,现工作于郑州市城东路法律服务所,常年担任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代理各种民事婚姻家庭、合同、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公司等,行政案子,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办理过几千起案/件.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由上可知,非经录音制作者同意,任何人不得侵犯录音制作者的相关权利。擅自引用他人录音构成侵权。
擅自引用他人录音是否构成侵权?
对于录音录像者作品来说,权利的保护期一般为50年,即该作品首次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处于保护期的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则不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属于大众范围,大家可随意引用。
只有已过保护期的录音制品才可以不经制作人同意而随意引用。
相关提示:
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最大的差别在于,想要使用录像制品,不仅要经录像制作者的同意,还要征得著作权人和表演者的同意才可以使用。而录音制品则只需征得录音制作者的同意就可以了。
小编最后提醒:
非经录音制作人同意,擅自引用他人录音构成对录音制作人的侵权。录音制作者的保护期为50年,只有过了保护期的录音制品才可以不经录音制作者同意而引用。

郑州王秀田律师
1359263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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