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相关要求
(一)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应当通过“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进行备案。
(二)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备案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监管平台”进行变更备案。
(三)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终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应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终止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监管平台”进行注销备案。法人机构注销备案后,其所属分支机构同时注销。
(四)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申请主体备案时,应同时将本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取消登记和撤销登记。从业人员每年度需通过“监管平台”进行延期登记,逾期未延期登记的,工作牌作废。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细则另行制定
有需要的可以联系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