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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给平价菜店补了多少钱该不该说?郑州市民和物价局就此打官司

2024/2/11 0:14:17发布25次查看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记者 周广现
核心提示:
2012年到2015年,郑州市开办了很多家平价菜店,平价菜店经营的部分蔬菜只要低于周边农贸市场平均价格15%以上,就可享受财政补贴。4年间,郑州市共对190家平价菜店进行了1200多万元的房屋租赁补贴。郑州市民杜先生于2016年12月向郑州市物价局提出申请,请求该局公开对各平价菜店的补贴金额,该局没有公开。
去年年初,杜先生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该法院判令郑州市物价局对他的请求予以答复。2017年12月25日,金水区人民法院以平价菜店的房屋补贴租赁金额涉及商业秘密为由,认定郑州市物价局不公开这些信息不违反规定,驳回了杜先生的诉讼请求。
收到金水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杜先生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金水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判令郑州物价局对他的请求予以答复。
4月25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审理中,杜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平价菜店的房屋租赁补贴不属于商业秘密,是应该公开的内容。郑州市物价局认为,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不应公开。
“郑州市民打这样的官司,对推动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积极作用。”有行政管理专家说。
“政府的钱咋花了?我想知道”
“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都是纳税人一分钱一分钱缴上来的,每一笔钱怎么花,特别是和老百姓利益相关的民生工程,其财政资金如何花,政府有义务告诉市民。”4月24日下午,郑州市民杜先生说,他非常关注菜价问题,也多次到中牟县一些菜农的菜地里了解菜农种菜情况,“有些蔬菜菜地里每斤卖1毛,超市里每斤却卖一两元,菜农挣的不多,市民掏的却不少。”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同蔬菜“最后一公里走得不畅有关”。
杜先生认为,如果政府能通过一定手段,对菜农进行一定的补贴,并让平价菜店出现在街头,让市民吃上便宜菜,就办了一件好事。从2014年开始,他发现郑州街头出现了很多平价菜店,平价菜店里的一些菜很便宜,但也有一些平价菜店虽然挂有平价菜店的牌子,却只有一两种菜比较便宜,其他菜则很贵。通过询问,他了解到,政府对这些平价菜店都有补助。
他多次询问一些平价菜店的工作人员“政府每月给你们菜店补多少钱?”但没有一个人回答他,“这些菜店不愿说,给钱的政府部门应该说吧”。
2016年年底,他向郑州市物价局提出申请,请求该局公开给每家平价菜店的补贴金额。不久,该局给他回复说,从2012年开始,到2015年年底,郑州市共对190家平价菜店补助了1240多万元的房屋租赁补贴,同时对62辆送菜车辆补贴了247万多元运行费。但对家每家菜店具体补贴了多少钱?该局没有公开。
“政府的钱咋花了?我想知道。”由于不满郑州市物价局的答复,2017年年初,他向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该法院判令郑州市物价局公开对每一家平价菜店的房屋租赁补贴,同时公布平价菜店运营人员的名字和办公电话,以及郑州市物价局这几年在每起行政案件中支付的律师费是多少?
2017年12月25日,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该法院认定,杜先生请求郑州市物价局公开每家平价菜店的房屋租赁补贴金额,以及平价菜店有关运营人员姓名和办公电话,因涉及到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郑州市物价局不予公开这些信息不违反规定,驳回了杜先生的诉讼请求。
“现在各级政府都很重视民生工程,对平价菜店和民办幼儿园、养老院等民生项目都有补助,如果对每家平价菜店和民办幼儿园、养老院的补助金额都不公开,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降低了,对这些资金的使用失去了监督,就有可能就会出问题。”接到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后,杜先生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审理中,物价局称房屋租赁补贴是商业秘密不能公开
在上诉中,杜先生请求,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判令郑州市物价局对他申请的信息予以公开。
4月25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审理该案,审理中,郑州市物价局称,他们之所以没有公开这些平价菜店的房屋租赁补贴,是因为这些菜店认为,租金是他们的商业秘密,所以不能公开,如果这些平价菜店的竞争对手知道了对这些菜店的房屋租赁补贴是多少,他们就能测算出其房租租金是多少,有可能出现抢租行为,对这些平价菜店是不利的。况且,房屋租金对于承租双方来说都是保密内容。
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是可以不公布的。至于说,平价菜店运营人员的姓名和办公电话,由于这涉及到个人隐私,也是不能公开的。
由于杜先生“家里有急事要办”,他没能参加当天的审理,他的代理人北京市晨野(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女士说,《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众所周知,房屋的租赁价格通过网上查询、咨询房屋中介、询问同一地段房屋的房东等多种方式都可以获取,无法保密,它根本就是不商业秘密。
董女士说,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平价菜店一方面享受着政府的财政补贴,一方面又不想让广大市民知道政府对其补贴了多少钱。只想享受权利,却不想承担义务,这不是违背了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吗?平价菜店既然申请了政府补贴,就应该公开其相关信息,并公布有关运营人员的姓名和办公电话,这样才便于市民监督,否则,连运营人员是谁,办公电话都不知道,怎么去监督?
市民请求公开个案律师费,物价局称未就单起案件支付
从2014年到2016年,郑州市物价局共打了26起行政诉讼官司,因怀疑“郑州市物价局为此支付了不少律师费”,在给郑州市物价局的信息申请中,杜先生要求该局公开2014年~2016年间,该局在每起行政案件中支付了多少律师费?郑州市物价局答复称:“未就单起行政诉讼案件支付专门的律师费用”。
在当天的审理中,郑州市物价局的代理律师称,该信息不属于应该公开的内容,况且,律师费属于政府采购的法律服务,按照郑州市的有关规定,20万元以下的法律服务不在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之内,不属于公开的内容。
对此,董律师说,郑州市物价局显然是在玩文字游戏,该局没有在单起案件中支付律师服务费,并不是说该局没有支付律师费,该局可能是以打包服务或者年度律师服务费的形式支付了律师服务费,这笔服务费有具体金额,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对该案当庭宣判。
“郑州市民打这样的官司,对推动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积极作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白智立说。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侯昺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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